40多岁的张某在家中意外身亡,其遗体被发现时,颈部被夹在床垫、床屉夹角处。家属认为床具生产厂商及气弹簧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张某死亡,故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75万余元。
一审时,张某家属提起了产品质量鉴别判定申请,但因不具备鉴定条件为由被退鉴,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9月22日下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9月,张某从某家具厂购买了高箱床、床垫及床头柜,厂家将货品送到家中并安装好,承诺质保三年并终身维修。张某一家一直使用着这些家具,没想到在2017年,张某在家里发生了意外。
2017年4月14日下午,张某被发现在家中卧室死亡。死亡时,张某的脖子被夹在高箱床床垫与床屉夹角处,死因为机械性窒息。警方经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嫌疑。
张某家属认为,家具厂生产的高箱床、气弹簧公司生产的气弹簧有严重质量缺陷,导致张某身故,故将两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5万余元。
一审时,张某的家属申请对涉案产品(含支架)是不是真的存在质量缺陷进行检验确定,但鉴定机构以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鉴定为由退回鉴定。家具厂及气弹簧公司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床或气弹簧存在缺陷导致张某死亡,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家属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9月22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审理。
庭上,张某家属的代理人制作了一个简易模型,展示了涉案高箱床的结构。其表示,盖板和床体之间仅通过一根气弹簧支撑杆连接,且支撑点过于靠后,导致盖板和床体夹角过小,仅有约30度,这会导致支撑效果大打折扣,安全系数不足。
“这是厂家的设计缺陷,而在床体上,也绝对没任何使用风险提示。”张某家属代理人表示,事后,厂家新生产的床体由床板整体掀起改为分段式设计,且除了气弹簧外,还增设了钢架支撑结构。
气弹簧公司代理律师解释称,气弹簧的工作原理是依赖其中的惰性气体提供支撑力,只要气弹簧能够将床体支撑起来,就能战场工作,与夹角大小无关。也正是因为支撑力是由气体提供,气弹簧如果出现损坏便是不可逆的,而在2019年9月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时,事发已经两年有余,涉案床体中的气弹簧依然可以正常开合,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能正常支撑,说明案发时气弹簧并未损坏。
同时,气弹簧公司表示,涉案产品的标识为与其公司出厂的产品不符,涉案气弹簧并非其公司生产,故不应担责。
家具厂也表示,其产品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企业出图后生产的,具有生产合格证,随床配备的说明书也明确了在危险的三角区禁止取物。涉案产品已经使用了7年之久,已超过了质保期,同种类型的产品也并未发生过任何事故,说明设计、生产不存在质量缺陷,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家具是一种使用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产品,家具厂不能以质保期为由拒绝担责。”张某家属的代理人认为,只要其设计不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性,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就应认定存在产品缺陷。家属方已经证明张某是因床体脱落致死,张某的死亡与产品缺陷有强因果关系,不能苛责其承担过重的举证义务,请求法院二审改判支持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